ISO14000环境认证规范中,不只要求识别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环境因素,而且还要识别能源和原材料使用方面的环境因素。因此企业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中,应对本企业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材料的消耗进行分析,找出能源或资源消耗中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提高能源或资源的利用水平。
这些成果取得主要是靠加强能源和原材料的管理实现的建立体系中,通过对主要耗能设施运行合理性的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其次是通过改革工艺技术或改造设备来实现节能降耗。
某公司在体系实施中,分析了能源消耗的状况,不时改进空压机的运行方案,使设备能力与负荷做到匹配,同时改进了中央空调的运行方案,改进了照明系统。使每万元产值的能源费从1997年的347.8元降低到1998年的292.41999年又进一步降低到175.1元。三年共降低近50%。
有意向的申请组织填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及其附件《认证信息调查表》,中心进行评审通过后与申请组织进一步联系,必要时进行现场访问,了解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并作出书面报价。
在获得申请组织明确的合同签定意向并通过了合同评审后,双方签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合同》,SCEMS审核组长自合同生效日起负责审核活动的开展与实施。
ISO14000环境认证阶段审核,受审核方将正式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相关文件送交SCEMS,由审核组长根据认证要求组织进行文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受审核方。如有不符合处,受审核方应作修改直至满足相应要求为止。
*二阶段审核,审核组将按照认证计划实施现场审核。审核要求覆盖申请认证全部范围并符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以抽样审核的方式进行。*二阶段审核将开出不符合项,并要求实施纠正。现场审核将给出书面的审核报告,宣布现场审核结果,告知是否予以推荐注册。
不符合纠正与跟踪验正,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可以通过评审受审核方递交的有关证据完成,必要时,也可以实施现场跟踪验证。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而未能通过现场审核时,应在被审核方完成整改后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工作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
应全面地看待ISO14000标准。既要看到它的性、科学性,代表未来一段时期环境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ISO14000环境认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除了要求企业在其环境方针中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做出承诺外,并不规定环境表现的要求,因此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环境表现不同的企业,可能都达到ISO14000标准要求。因此,可以通过符合该地区而非出口市场所在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来达到ISO14000要求,体现了贸易的对等原则,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在非常好的环境管理经验、环保科技的基础上采用ISO14000标准的,在这一点上,包括我们在内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这种劣势有可能通过西方发达国家的严格立法和贸易政策转化成对我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为此,我们应当努力迎头赶上,尽快实施ISO14000标准,同时还应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等国际谈判方式,据理力争,以求为中国的出口企业留出一段推行ISO14001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时间。